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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趋势分析】再提“民间投资”,基建政策有何变化?

  6月15日的国常会与人民日报均提出了支持民间投资的具体政策,并表示将在“十四五”重点基建项目中选择一批示范项目吸引民间投资,以及将民间投资大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并加强要素保障、鼓励金融机构采用续贷等支持民间投资。

  结合高层提出的“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、不能弱化”、“要坚持’两个毫不动摇’,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,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、透明、法治的发展环境”来看,这意味着当前的基建市场政策出现了新的变化,市场化改革将持续深入推进,传统的政府投资模式持续退场,市场格局将再起波澜:

  并非旧局再现,套利已成往事

  说到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,我们就一定会想起曾经风靡一时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;曾经有多家民营企业藉PPP模式之东风获得百亿、甚至千亿规模的订单,在资本市场一时风头无二,却又因杠杆率过高、以及PPP模式退潮出现资金链问题,最终黯然退场。在经历了较大的制度性变化后,此时再提民间投资显然不是要重现曾经的场景,而是重新引导新的民间投资模式的建立。

  从过去的实际经验来看,民营资本之所以因PPP模式而出现“大起大落”,是由于当时主流的PPP模式为“政府付费模式”,民营企业参与其中只是暂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杠杆率转移到企业,最终形成的还是财政付费与政府性债务。这就使得民营企业参与地方PPP项目并非是“做大蛋糕”,而更像是一种“制度性套利”——藉分担地方政府的杠杆率为名,在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再度扩张地方债务。

  因此,随着针对地方债务更为严格的管控以及隐性债务的进一步管理,这一制度性套利已成往事;未来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扭转过去的固有印象,在新的制度环境中找到一条更为合适的道路,真真正正与地方政府携手同行,先做大蛋糕、再分享发展红利。

  市场配置资源,助力有效投资

 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、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有效性,过去数年的改革都都旨在逐步引入市场制度,藉市场制度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,以此来提高投资效率、实现有效投资的目标。但在地方专项债券等市场化有限的领域中,基建投资的有效性提升较为有限,使得积极财政下的基建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成绩单差强人意。

  因此,在基建领域进一步市场化的过程中,持续扩充资金来源、引入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显然是重要一步,积极引入民营资本,是进一步促进基建领域市场化的重要举措,也可藉民间资本的活力、民营企业的灵活性来开创更灵活、更符合实际需求的投资领域与投资项目。

  在积极财政已经铺垫、形成较为良好的地方投资基础后,民营资本可发力投资的基建与公共服务领域范畴已经相当广阔;如国家发改委提出的“新基建七大领域”中,就有许多是属于民营资本的重点活跃范畴。加上盘活存量资产以及基建建设标准升级的时代需求,未来民营资本与地方国资合作、共同投资运营的空间相当广阔,大有可为。

  “不透支未来”,严控地方债务

  在今日(6.15)的国常会上,除了支持民营资本投资的举措外,还着重强调了“既果断加大力度、稳经济政策应出尽出,又不超发货币、不透支未来”;结合当前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举措,这一提法的含义也相当明确——在支持基建投资的同时,并不会放松对地方债务、尤其是隐性债务的管控;新一轮的发展,要通过市场主体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。

  对于债务率较高的地区,除部分重点项目仍需投资运作外,其余项目的投资则将交给市场制度与市场主体来决定;既给企业足够的发挥与运作空间,但也防范政策性的套利、以及违规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。这将对整个基建市场的投资逻辑发生根本性的改变,未来的基建投资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联将日渐削弱,按照市场需求、投资有效性建立的市场框架正在成型。

  来源: 杨老师的基建课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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